也说摩托佬上高速的问题
近期,摩托佬的世界又火了一个网红:”苏乞儿”,因为在高速蓄意冲卡,被工作人员阻拦而摔倒,他拿出随身携带的道交法与工作人员理论,利用”网红”身份试图引导对工作人员网暴,然后被喷到下线删帖。
他当然只是个跳梁小丑,现在这世道,不是人红是非多,而是是非多才红,作为一个网红他倒是拿捏得挺准确。至于故意忽视摩托禁行标牌、高速闯卡这种事,他不是第一个,自然也不是最后一个。很多摩托佬以为这种行为是在为自己争取权益,因而支持这种行为,这种认知在我看来也是极为肤浅的。
首先,掰扯掰扯现行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很多人据此说,高速就一定可以上高速。有很多自称是律师的,还在网上拿一句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翻来覆去的说,说地方政府禁止摩托上高速是违背上位法。但实际上是这样吗?地方政府是否无权对什么车能走、不能走哪条道进行规范呢?
当然可以。
首先不论法条,仅提问:地方政府能不能禁止大车、黄牌车在晚十点以前进入市区?交管单位能不能设置限高杆,禁止部分超高车辆进入某些区域?再简单一点的问题,地方交管部门能不能设置包括禁行、限速在内的各种指示标牌?这些都是道交法并没有禁止的行为,难道地方法规也同样不能约束?地方法规约束了就是违反上位法?
这显然是荒谬的。
接着再看法条,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四,第五条有如下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可见,道交法在具体道路管理上,明确授权地方政府可以依照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虽然道交法并未禁止摩托上高速,道交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摩托车在高速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但其含义应当被解读为:
“在允许摩托行驶的高速路段,摩托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而不应当被解读为:
“摩托可以在所有道路上行驶,包括高速,如果摩托车行驶在高速上,其最高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所以,就现行法律来说,地方交管部门显然得到上位法的授权,可以对摩托能不能上当地高速做出明确的规定,无论这个规定是能或者不能,都并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那些学艺不精搞不明白的律师,建议还是趁早转行比较好。
接着,聊点更深层的话题
平心而论,刨除那些”想通过制造是非提高自身知名度”的垃圾网红,不排除有一些人是真心实意想为摩托佬争取权益,想让摩托佬得到机动车应有的完整路权,正常并通畅的行驶在马路上的。但要始终记得一句话,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使用了错误的手段,目的再正当也应当被否定。
要注意这里所谓”手段的正当性”,应当被解读为”对自己的目的有利”,而不是什么其他意义的正当。也就是说,有利于目的的手段才是正当的,不利于的就不是,这个应该很好理解。
很多人试图从上位法下位法的角度去论证摩托能上高速,然而请归其本,我想问:法律是什么?
其实,法律是对社会上纷繁复杂的利益的一种调整机制而已。
为什么远古时期允许同态复仇而现代社会普遍不允许同态复仇?为什么过去农业必须纳税和现在农业税已经取消了?为什么封建社会普遍有”路引”等制度极端限制户口流动,甚至新中国成立后对户口的管理也一度十分严格,但现在法律层面对户口的限制已经越来越松动?为什么明朝没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新中国有?
因为,法律是对社会上纷繁复杂的利益的一种调整机制。没有群体就没有利益,没有利益就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这句话应当始终牢记。
说到底法律并没有神圣到头戴天使光环通体洁白光耀人间,法律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维护了公平公正和正义,但这本质上是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大家心中的朴素法感情,而只有符合朴素法感情的法律才能实现低成本的社会治理。所以,其实法律并不能、甚至也未尝试过维护绝对的公平公正。比如:因为证据不足甚至取证方式不合规或诉讼时效期已过就放弃追诉犯罪嫌疑人,就是对正义的一种”突破”,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突破”得到了绝大部分人的认可甚至是赞许——比如很多深受西方法学思想影响的人对”辛普森杀妻案”的追捧。我们为什么允许这种对”正义”的突破?因为社会治理是有成本的,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各种手段之一,必须在整体上减少这种成本,注意,是必须,甚至都不能用”应当”,如果某个法律的存在反而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总成本,那这个法律就应当被视为”恶法”,即使它从某种程度上看可能是正义的。正因为对这种社会治理总体低成本的追求,我们甚至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减损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一些真心实意想要为摩托佬争取利益的朋友,可能以为只要闹起来,多闹几次,提高”禁止摩托上高速”的治理成本,就能倒逼法律明确规定”摩托可以上高速”,从而取得他们想要的胜利,我不得不说,这种想法是幼稚的——因为,摩托佬在中国是一个相当小众的群体,小众到其中一小嘬人即使再闹,也并不能掀起什么大的风浪,君不见每年人大政协会议上,宗申等摩托界大佬呼吁来呼吁去,都无法促进法律层面对于摩托的管控松动。难道这种现象可以简单归结到一句:懒政上面去?
不能。
要寻找这种”呼声不被重视”现象的根源,还是得看中国摩托的发展历史。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自行车其实主导了中国的中短途交通,这种现在看来相当寒碜的玩意,受当时的经济水平限制,可是个不折不扣的香饽饽,甚至成为结婚必备”三大件”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摩托车作为自行车的平替,在一些地区代替了自行车,那时候,摩托车主要还是一脚踹,都是些125排量的低端玩意儿,皮实耐造就够了,国产摩托紧盯着广大农村的低端摩托乘用需求亦步亦趋,大贸进口这种给有钱人玩的玩乐车充其量只是个充门面,主要利润还得靠广大老乡用真金白银做贡献。本来这种现象是要延续很多年的,毕竟玩乐型摩托车的需求只有等国家经济发展起来了,规模才能上得去——而经济发展在各个国家都是个难事儿,所以对于摩托的相关法律规范就一直没有跟上,农村大量满地跑的摩托,是车没牌来人没证,都到去年了,一天拿摩托本的广告还在我朋友圈里遍地开花,说到底,摩托作为一种正经的、可以跟四轮同等路权的机动车这种事儿,以前基本上是不用怎么考虑的,广大农村随便开呗。
然而,中国经历了站在过去绝对无法预测的经济大发展,经过二十来年筚路蓝缕的奋斗,经济水平极大提高后,摩托车作为玩乐车的属性才逐步被重视起来,国产摩托即使漏油断轴也要开始冲击高端,大贸进口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正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而随着玩乐型摩托越来越多,相关法律和制度也稍微完善起来——我指的是至少北京的驾校已经不能一天拿本。但开着银钢小三轮在场地上晃个八百米,出门直接喜提新手去世器的人还是一抓一大把,更别提学习小日本老欧洲那帮老爷们,整出完整的驾照分级制度,考个大排驾照还得学急救!!显然,这种高端并且完善的制度目前还不具备在中国落地的基础。
至今,玩乐车在中国的摩托车群体里仍然是少数,这从每年各类摩托车的出货量就可以看得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对摩托车的任何规范,都必须考虑这个在摩托佬里面其实才是真正主流的群体:农村的125一脚踹。你说摩托允许上高速,125排量的设计时速可都上70了,怎么凭啥不让我上啊?但作为一个摩托佬自己摸摸良心,125以下的摩托上高速你心里悬不悬啊?你心里悬,政府心里更悬,因为只要明确开放了,你大可以相信广大农村淳朴的老乡们,为了省二里地的路也能开上高速溜达一圈再下去。
话都说到这儿了,那你猜,是摩托群体中的一少部分”玩乐型摩托”群体中的又一小嘬人在高速口闹事的治理成本高,还是劝阻各种摩托老乡上高速的治理成本高?
而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非常严重的群体支持度问题。不得不说,过往的摩托老前辈们为我们可没打下什么好的基础,他们中的不少人,通过持之以恒的鬼火行径,成功把”要想死得快,就玩一脚踹”的刻板印象播撒到神州大地千家万户的心头。玩摩托就是鬼火、就是轻浮、就是一群穷逼配上跑马灯、葬爱家族街头飙车的印象才是最广大人民对摩托群体的真实情感,在路上听到跑车的轰鸣可能还有不少人心生羡慕,听到摩托车的轰鸣绝大部分人心里想的都是又他妈是个改排气的傻逼,迟早死在路上。
再说,现在中国要扶持的是四轮车企,那个是产业升级,短途又有电动两轮车这种玩意,摩托车论贡献税收也就一般一般,要论产业升级更是免谈免谈,要说群众基础那更是稀松稀松。你闹是吧?你上位法下位法是吧?改天人大就能给你出个释法文件,明确说地方交管部门可以禁止摩托上高速,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再把道交法掏出来在高速收费站门口走两步试试?走两步?
说白了,在这个时代当一个摩托佬,你的权利天然就不是完整的,法律不可能倾向于你。所谓天时地利人和,现阶段的摩托佬不占经济发展群体庞大的天时,不占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松动的地利,又花样翻新地作死把人和丢了个七七八八。因此,拿捏你这个小众中的小众中的小众群体,那是上合天意下应民心,完全没有任何风险,社会治理成本嘎嘎低。这是在当前的社会基础下的必然现实、大势所趋,不是个人可以违抗的。
你要为自己争取权利,一方面是要靠时代的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一脚踹的老乡都开上了比亚迪,玩摩托的人人都是玩乐车,那时候摩托佬自然就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生群体,他的集体权益到了不能被忽视的时候,相应的法律法规就会进一步完善,比如:驾照分级制度会跟上。那时候,禁止什么样的摩托上高速、允许什么样的摩托上高速也就有了更充分、更详尽的依据,这才具备了事实上的可行性。这是大的外部社会条件,所谓”天时”,不是一两个摩托佬可以改变的。摩托佬现在可以做的,就是规规矩矩、遵纪守法,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别炸街、别改排气,别去路上拍人家后视镜,先从改变大家对这个群体的印象开始。你改变了”摩托就是死得快”的印象,才能有更多人加入这个群体,你才能逐步形成一种力量,就现在那帮网红摩托佬的搞法,今天送走一个小鱼爱吃鱼,明天再来一个愿天堂没有三轮,这种负面舆论的散播,让我好几个想买摩托的哥们一直被家里父母媳妇拽着不让买,其中一个老哥整天看哈雷眼睛都绿了,跟媳妇一开口媳妇说你要骑摩托你是不要这个家了嘛?把群体形象搞成这个吊样,你这个群体还壮大个屁啊,没有群体数量,你谈什么权利,谈什么力量啊,那都是空中楼阁。美帝从来不担心老黑打砸抢零元购,但是面对黑豹党,面对马丁路德金,就一定要安排一套美式居合直接送走,这道理还不够清楚明白吗?
所以,虽然现在仍然不能禁止那些妖魔鬼怪网红骑手整活儿,但也请这帮整活儿的有点自知之明,为了涨粉就说为了涨粉,别整天铁肩担道义妙手拍抖音了,您还真不配,而且就因为您这些行为,摩托佬的权利是一天比一天差,君不见广东高速反手就给你出个禁令,紧接着就是一个高速卡口配双抬杆,然后高速严查摩托大整治,一套组合拳给你整地明明白白,以前摩友和监管之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契荡然无存,搞成现在势同水火的架势,这帮”嘴上全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的整活网红是功不可没。那些真心实意想为摩托佬争取权利的,也要想想自己摇旗呐喊的热情到底真的有利于摩托佬的风和自由,还是生生地把摩托佬限制在更加险象环生的国道上。
毕竟,谁也无法在地上建立天国。所有的人和事都不能逃离物质基础的限制,权利的争取既不是空喊口号,更不可能毕一朝一夕之功而全胜。醒醒吧,别做梦了。
利益相关
一年一万多公里驾驶里程的摩托佬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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